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申维丰  高庆强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司机与车主的责任划分!

湖北-潜江 10-08 09:48  悬赏 0  发布者:loneli…… 给我留言  回答:(6)
司机交通意外致人死亡逃逸,车主与司机责任怎样划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08 19:09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交通肇事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三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妁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三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基础上每增加五万元,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回复时间: 2011-10-08 09:52
在民事上是连带责任,在刑事上如果车主和司机不是一个人,则司机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0-08 10:03
刑事责任由司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由车主承担
回复时间: 2011-10-08 10:40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实际驾驭人司机应承担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车主若有过错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若无过错,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0-09 08:25
司机应承担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车主若有过错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若无过错,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0-11 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至于车主承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则要视其与司机之间是什么关系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341
江苏 无锡
人气:51339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75
广东 茂名
人气:1880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