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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求助:公司领导隐瞒职工数千万改制安置费股份问题

 03-20 21:30  悬赏 0  发布者:陈然然16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口 回答:(13)
求助:公司领导隐瞒职工数千万改制安置费股份问题
公司是十多年前企业改制以近千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置换两千多万国有产权(大部份为国有股本)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然而,公司领导只落实几百万身份补偿费股份到职工个人,还必须落实的约两千万元安置费股份竟被隐瞒至今。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公司领导承认隐瞒安置费股份的事实,但拒绝落实,诡称安置费是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
据查:98年,处于某公司控股的本公司改制时,安置费已置换1951万国有股本变为职工股,并成立职工持股会代管;当年5月,报市政府审批的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明确称:“同时将相应的政府安置费配置到各人名下”,“利润按照会员所占股份进行分配”;99年1月,市政府就此批复的文件指出,由职工购买公司1951万国有股本入股,“职工安置费用从该企业国有股本中划拨变现”。
2002年公司某文件还说“将国有股本变为职工股”。
说明,安置费作为公司股本已配置到职工个人名下,但被隐瞒了。如果不隐瞒的话,从99年起职工就应享受安置费股份分红的。
按理,公司改制时的两千多万国有产权(或经济补偿金)是公司的原始总股本。然而公司领导偷梁换柱,重新登记变更注册资本时,竟然舍弃隐瞒的两千万安置费股份(含大部份原国有股本)。因此,现公司总股本(扩股)6000万元是虚假的,除几百万身份补偿费股份外,占绝大部分的是与改制无关的公司领导暗箱操作而大量掌握的2031万元(银行债务的)债转股。而债转股的认购也不合法,是公司领导决定的,并未经股东大会;个人认购数量是自报的,再由公司领导决定。其中一半数量竟是管理层包揽下来,并享受打折优惠。此外,债转股的定价也不规范,是自搞的所谓加权计算公式算的。总之,就是隨心所欲。
如此把基于安置费“置换国有产权”的股份合作制公司,变成极少数人以债转股控股的公司,以债转股侵占安置费股份的利益。撄取改制成果。
据了解,公司领导等仅几个人就掌握近50%公司股权。某一领导的股权更高达22%,持股1307万,而大多数职工持股仅一、两万,差距上千倍。
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的严重性、迫切性已显露出来。一方面,群众利益因此被侵害了十几年,后果严重;另一方面,2017年公司经营期届满,将面临续存或解散清算。
请教:起诉公司从何着手,是以什么案由和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证据方面除上述“据查”的之外,还需哪方面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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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3时35分
你好!你的事情确实比较复杂,就主要的回答几条,希望可以有助于你解决问题。
1、公司领导隐瞒职工数千万改制安置费股份问题
(1)如果这些股份或安置费公司领导私自瓜分,登记到自己名下。那么公司领导的这种行为涉嫌贪污罪,你可依法向当地检察院的控申科控告,举报,也可到当地反贪局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检察院侦查监督申请立案监督,还可以到当地纪委举报。当然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举报时注意收集一些证据,如上述文件、职工证言等,实名举报效果会好些。
(2)如果这些股份还属于职工,由职工持股会代管,只是没有划到职工个人名下。那么这些年的收益也应当由其代管。你们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将这些股份登记到个人名下。也可以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
    也可以起诉。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证据问题
(1)收集改制时的政府、企业文件
(2)收集改制时的公告、通知、改制办法。
(3)收集职工证言,证明股权分配方法、证明至今未得到股权及其收益。
(4)收集公司高管证言,可以通过录音,证明职工股权的现状。
你的问题很复杂,希望这些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的解答很有启发,我们正着手向纪检和检察部门反映。此事目前已步入公开。公司领导实际上是隐瞒职改制安置费股份,然后偷梁换柱,以债转股侵占安置费股份的利益,攫取改革成果,涉及经济利益非常严重。相关证据有政府文件,也有公司文件,有一定证明力。有说可以以股权支付请求权起诉,妥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1 12:16
这个事情很复杂,建议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 1728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21 12:18
感谢你相信110法律咨询,不过你的案件确实太复杂,已经超出了免费咨询的范畴。所以还是建议你及时委托外地律师解决为好。
回复时间: 2016-03-21 12:31
这个事情很复杂,建议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6-03-21 13:16
某一领导持股22%,1307万元,是否属实?
我的补充: 2016-03-21 13:17
请问贵公司全称是什么,难道还需要保密吗?
追问:

属实,公司文件有的。公司改制十多年了从未依法通过全体股东参加过一次股东大会,文中“据查”来自政府和公司的文件。98年当时处于当地某公司承担债务控股兼并,改制时职工安置费以本企业国有股本划拨变现,成立持股会代管。不久又返转由公司承担债务,成为职工自己的公司,债务由职工自筹偿还。变更注册资本时,总股本并未含有安置费,绝大部分是偿还债务转增的股份,而债务转增的股份实际上绝大部分主要在公司领导手里。即偷梁换柱的手法。是最近几年才发觉的。向政府反映了,但有关部门惰作为甚至不作为。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3-21 13:29
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3-21 15:52
你的问题得找个律师当面咨询清楚,了解细节,以提供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6-03-21 17:10
这个事情很复杂,建议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21 17:25
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6-03-21 17:55
1、你们的情况,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比比皆是啊!有人(不只是领导了)侵占了国有资产你们可以投诉报案或者举报,不能起诉公司的;2、他们或者公司的行为如果侵犯了某某职工的利益,比如职工经济补偿金没有给也没有置换为股份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3、据查没有任何意义,举报要有举报事实;起诉要有证据证明没有给“职工经济补偿金没有给也没有置换为股份”。
回复时间: 2016-03-21 18:28
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举报
回复时间: 2016-03-22 09:20
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3-22 09:56
这个事情很复杂,建议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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