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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后公租房拆迁,前夫是否有权保有回迁权或领取全部补偿款?

 10-08 22:36  悬赏 20  发布者:carrie……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4)
我与前夫于2002年11月达成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但当时住房是某大学公寓房,每月交房租,离婚前《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承租人写的是前夫的名字。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达成一致,离婚后由我继续承租,前夫搬出去居住,并再婚,再婚时间不详。但是由于当时学校不允许更改承租人姓名,因此,直到现在《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承租人一栏仍然是前夫的名字。不过,9年来,房屋实际承租人,即每月交房租的人是我。离婚后,我带着女儿生活,没有再婚。女儿今年27岁,已婚。今年9月29日,政府通知,房屋所在地区可能拆迁,可以选择回迁,也可以选择拿补偿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前夫是否有权保有房子的回迁权或领取全部补偿款?我和女儿该如何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补充一下,这个公有住房是前夫的父母在该大学任职时分配的,两位老人均已去世。
请说明做出可靠判断的法律依据,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补充:
户口簿上的户主名字已经由前夫更改为我的名字,他的户口已经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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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09日 06时27分
房屋对应补偿由你享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起早回答问题的律师!很勤奋!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9 07:23
房屋对应补偿由你享有。
回复时间: 2011-10-09 07:48
补偿费由你享有
回复时间: 2011-10-09 09:43
你是实际承租人,补偿费归你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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