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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打电话三车追尾,责任如何认定?

广东-深圳 10-09 09:07  悬赏 5  发布者:0755ch…… 给我留言  回答:(4)
高速公路打电话追尾是否应负全责?
在深汕高速汕尾埔边段发生三车追尾,第一辆在快车道急刹,随后的第二辆也急刹,但是否撞上未知,第三辆从行车道加速超车,因正在打电话未及时刹车猛烈撞向第二辆,致使第二辆再一次(或者是)撞向第一辆,现场照片显示,第一辆车尾轻微受损,第二辆车前和车后严重受损,第三辆车前受损,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紧挨一起,第三辆车和第二辆车有1米左右的距离,前两辆的司机都听到有两声砰砰响。警察判定:第二辆先撞第一辆,第三辆再撞第二辆,第二辆赔第一辆,第三辆赔第二辆车尾,第二辆车头和第三辆车头各自自负。
请问:1、警察判定是否合理?
2、第三辆撞第二辆,致使第二辆再一次(或者是)撞向第一辆,第二辆的车头和第一辆的车尾再一次受损是肯定的,第三辆是否应当对第二辆和第一辆负部分责任?
3、第三辆司机当时事发时再打电话(他自己承认),属违章开车,是否应负事故全责?

补充:第二辆车主驾驶和副驾驶气囊弹出。我是中间司机,听到两声撞击声,第一辆司机也听到两声,第三辆说只撞第二辆一次。假设第二辆先撞第一辆,一声砰,第三辆又撞第二辆,两声砰,第二辆被动再撞第一辆,三声砰。似乎与事实不符。当时情况混乱,请专家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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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9 09:24
1,以交通警察的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1-10-09 09:54
1、从合理性角度而言,警察的认定有其合理性;
2、您的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一定能找到证据支持;
3、打电话是违反了规定,但并不意味着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责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当然,日后你可以再提出第三车打电话,以此要求加重对方责任。

最后,如果您感到处理有麻烦,我们可以帮助您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0-09 11:23
如果对交警的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要求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1-10-10 09:39
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认责认划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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