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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屋的一半是不是丈夫的遗产?

四川-内江 10-09 10:52  悬赏 0  发布者:llmmzx…… 给我留言  回答:(6)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1999年,妻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房款。后丈夫因车祸死亡。在丈夫死亡数月后,妻取得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登记在妻名下)。现在妻的公婆主张该房屋的一半是其儿的遗产,要求对其进行分割。请问:该房屋的一半是不是丈夫的遗产?(妻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丈夫已经不在。丈夫在世时的合同权利能否当然地转化为他死亡时后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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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9 10:55
应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是否婚内支付了全款等详细咨询律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96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10 11:10
属于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0-09 10:55
该房屋有你丈夫的份额,应做为遗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11-10-09 10:57
房子是你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属于丈夫的遗产。
追问:

办理所有权登记时丈夫已经死亡数月。死亡的人也可以成为所有权的主体吗?

回答:

虽然办理所有权登记时丈夫已经死亡,但购买时丈夫还在世,购买房子的钱中有属于丈夫的一部分,只不过形式由现金变成了房子而已。

回复时间: 2011-10-09 11:24
可以要求部分房款的一半按遗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11-10-10 08:26
应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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