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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家有一二十平方左右的老房子(木瓦建筑),在十几年前因家人搬迁在附近的新房居住空置

贵州-遵义 03-22 03: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王律师你好!我家有一二十平方左右的老房子(木瓦建筑),在十几年前因家人搬迁在附近的新房居住空置。老房子邻居家建房需要堆东西,父母就借给其放置杂物。多年后邻居说我父母已把房屋转让给了他,现在父亲去逝三年。我们说你无凭无证是不可以私自占有我的房子。在去年,邻居成为队长,队长居然在这几天把木屋以危房的名义维修,在维修期间没用告知我们家任何人,更没有经过我们家人的同意,维修后在大街小巷贴出通知,说他垫支维修危房,今后拍卖后要把所有经费给他。然而还在同一时间给我们出了一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是复印件,全部字体出自于一人,只有我母亲一人签字,(而签字和所有字体都不是我母亲所写)。协议书没有手印盖章,没有第三见证人,也没有买房人的签字,我的母亲坚决说没有协议这回事,这是伪造的。队长知道不能占为己有,于是就说是结体的,他垫支维修危房是危办给予的权利。请问王律师,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队长伪造协议要负民事责任吗?目前队长立出了他维修危房费用六千多,要我们补给他六千多他就还给我,要不然就拍卖,而又一边说其房子是队长他的。请问王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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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0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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