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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

吉林-延边 10-07 13:22  悬赏 20  发布者:YANGYU……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06年4月份结婚,现有一子三岁,房子是丈夫2004年按揭购买,婚后一直由婆婆还贷款,并于2008年一次性还清,我是公务员,丈夫在事业单位工作,孩子大多数时间由我自己带,现在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请问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我能不能争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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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7 13:42
答:1、财产问题:应当属于你丈夫个人的,如果他的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你们双方的除外。2、孩子问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教育、生活等。你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
回复时间: 2009-10-07 14:22
房子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孩子跟你的可能性较大,当然需要你向法院提出。一般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加之你经常带。
回复时间: 2009-10-07 16:53
房子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
抚养权可以先和你老公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法院,一般法院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
回复时间: 2009-10-07 19:25
如该房屋是你丈夫婚前所买,属你丈夫的婚前财产,否则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需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打电话13196256717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09-10-08 18:21
房子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孩子跟你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09-10-08 19:55
房子要看具体的情况,现在如你所说的,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也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09-10-2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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