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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盗窃案追诉时效,搞不懂高人指教

辽宁 10-07 15:20  悬赏 25  发布者:wm2415…… 给我留言  回答:(4)
某甲2004年4月-5月之间,一个月内,连续盗窃自行车10辆(每辆200元)。
某甲每次的盗窃金额均不构成数额较大。
其中一被害人发现车辆被盗,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予以立案后。某甲的这10次盗窃自行车还有追诉时效限制吗?
还是只有这一次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其他9次因被害人没有报案,还受追诉时效限制。
也就是说从2004年5月--2009年5月。某甲的10次盗窃行为中有9次已经过追诉时效。。如果现在被捕只会追诉其中被害人报案的一次。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有点弄不明白。请高人指教。
问题补充:
按照从最后一次算。他是在2004年4月-5月之间盗窃10次。。那追诉时效应该从2004年5月开始算起。至2009年5月超过追诉时效。。关键是问题是,在2004年4月至5月盗窃的10次中。有一个被害人报警。但未发现犯罪嫌疑犯。2009年8月犯罪嫌疑人被人举报被逮捕。。这个案子过没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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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7 15:35
你好,公安机关会如何立案,不好确定。可以予以刑事立案,也可以在刑事立案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改为行政案件。
如果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那公安机关就会对此人进行审问,此人以前的那些行为没有过追诉时效,因为连续作案的,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起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法条,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人盗窃次数很多来予以刑事立案,而且此人也已经因为盗窃次数多而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09-10-07 16:38
以前的那些行为没有过追诉时效,因为连续作案的,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起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法条,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人盗窃次数很多来予以刑事立案,而且此人也已经因为盗窃次数多而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09-10-08 19:29
2009年8月犯罪嫌疑人被人举报被逮捕。建议委托律师以最大限度维权。沈阳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 2009-10-2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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