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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留下的后遗症

安徽-六安 10-10 09:42  悬赏 10  发布者:woA5349 回答:(2)
我与1999年在合肥被一辆车给撞了,右腿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会阴部撕裂伤,全身多处性软组织挫裂伤。当时就赔偿了6万九,医药费就付了6万,医院出示的残疾人证明7级,九级十三级,事隔现在有十几年了,当时医生说没有后遗症,要求我们出院,这十多年了,我一直被车祸留下的后遗症折磨的苦不堪言,当时自己并不懂法律,对方又找了人,事情就这样给结案了,请问下我现在还能在重新起诉吗?赔偿我的损失吗?由于车祸压伤盆骨,医生说还要动手术,请问下我还能起诉他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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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0 10:02
当时是如何结案的?有调解协议吗?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来维护权利。
回复时间: 2011-10-10 11:57
你这情况很复杂,不知你们当初怎么了结的,建议你带全部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当时赔偿时是否有协议,其协议内容非常关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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