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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广东-深圳 10-10 13:11  悬赏 20  发布者:zhangj……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叫张杰,老家是湖南郴州,现在深圳福田上班,以下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我在2000年毕业湖南省东江师范院校,当时与我同班同学在谈恋爱,在2003年时生下一个男孩子,但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小孩子出生两个月后就一直在我家里带,一直到现在小孩子已7岁了。在此期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有给小孩子上了户口(通过关系),在2009年的时候,我与小孩的妈妈分手了,现他妈妈与他人结婚要去办理准生证,计生部门查到说她之前有生了一个男孩,请问要如何才能真正在解除婚姻关系,还有就是要如何才能让她办到准生证?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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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0 18:27
交纳罚款后,如果符合二胎条件,可办理准生手续
回复时间: 2011-10-10 13:19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夫妻关系,无需解除。与他人结婚办理准生证可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1-10-10 13:33
1、你们不是夫妻关系,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
2、女方再婚,应该根据规定,再申请办理准生证,各省的规定有一些区别。
回复时间: 2011-10-10 13:34
你与孩子妈妈的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无需解除。
回复时间: 2011-10-10 14:10
你们是同居关系,不用解除婚姻关系。具体可以问当地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1-10-10 15:23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你们并未登记结婚,也不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条件,因此,婚姻关系并未成立,无所谓解除;你们未婚生子,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关于女方准生证问题,你需咨询计生部门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10 19:30
属于同居关系,无需解除。
回复时间: 2011-10-10 21:23
1,具体你要与当地计生部门及民政部门联系,确定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0-11 12:45
非夫妻关系,不用解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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