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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的孩子可以收养么

 10-10 13:30  悬赏 25  发布者:失去的痛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1)
最近我捡到一个被别人遗弃的孩子,而我正好有没有生育能力,我跟我老公很想收养这个孩子,我28岁,我老公30岁,请问我们可以收养这个孩子么?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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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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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3时35分
你们可以收养。
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追问:

那孩子是被遗弃的,需要什么证明吗?

回答: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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