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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在运输过程中,被快递公司转交给了EMS,但是,最后遗失无法找回,寄件人已为该快件支付邮费

北京 03-23 12: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快件在运输过程中,被快递公司转交给了EMS,但是,最后遗失无法找回,寄件人已为该快件支付邮费。快递公司是否有义务在转交前告知收发件双方,转交后是否有义务将EMS的单号告知收发件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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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3-23 12:31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跟快递公司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回复时间: 2016-03-23 12:37
应该提前告知的,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3-23 12:54
一般提起告知的
回复时间: 2016-03-23 13:49
你好!有这个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6-03-23 13:51
您好,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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