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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纠纷

四川 10-11 01:15  悬赏 25  发布者:颜强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为一朋友介绍一工地劳务单项承包工程来做,其中我未收取他的任何介绍费用,价格也是他自己给劳务公司报的,现在因为他的管理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他的利润不大,便借机依公司没有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为由要将工地停工,来达到他的价格上涨的目地,公司曾答应他撤场的要求并按他实际完成工作量来结算工资,但他却一直坚持依他的人工考勤来结算,人工考勤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由于当时的信任原因公司要求我本人签的合同,而且我也在工程中垫资一部分工人的生活费,请问如果发生纠纷我有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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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10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是一方当事人,需要出面解决,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是要讲证据的,一般情况哪个主张哪个举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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