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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黑龙江-哈尔滨 10-11 05:35  悬赏 10  发布者:114243…… 给我留言  回答:(5)
六月份在家私人麻辣烫店打工 在工作时 点麻辣烫的锅  结果煤气爆出一股火 把我左手和右腿烧伤 但是说花多少钱都给报销 结果共花了医药费六千多 现在差一千多不给了 说我也应该承担责任 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呢 能要求店家给与其他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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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1 06:59
你这种情况属工伤,你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店家没给你买保险还应该支付你医疗期的工资、护理费等。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00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雇员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0-11 10:38
典型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1-10-13 06:36
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若店主未缴纳保险,赔付费应由其承担。
回复时间: 2011-10-13 11:16
你好,医药费由雇主负责,你的误工费和护理费也应由其支付,且你的情况可能构成伤残,那么还要赔偿伤残赔偿和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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