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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问题

河北-石家庄 10-11 09:00  悬赏 20  发布者:董晓雅 给我留言  回答:(13)
当时买家电的时候花了一万多元。虽然是我们女方家掏的钱可是发票却写的男方家的名字。因为当时开发票的时候那个开票人说送到谁家就写谁的名字。可是现在我们女方要和男方家离婚。男方家就把我们家告了。让我们归还那一万多元。说是当初买家电的时候是他们家掏的钱。我们把内一万多私吞了。让我们掏出来。可是当初已经买了家电啊。求律师解答。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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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1 09:15
证明你家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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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6327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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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1 09:18
你好,积极应诉,提供对你们有利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21
你好!不需要返还!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02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05
可积极应诉,可退还彩礼钱有三种情况:一是没有登记结婚,二是登记结婚了但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现要离婚的,三是登记结婚了也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因为付彩礼钱导致生活绝对困难。如果不存这三种条件,男方告也告不赢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06
发票的证据效力高于你的自述,除非你有更强的证据推翻对方的观点。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08
如果无法证实用他们家给你们的一万元购买家电,那就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看是否该退这笔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是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确实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看一下是否符合其中规定,不符合则不用退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30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34
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1-10-11 09:38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积极应诉。注意收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1-10-11 13:24
如果真的要应诉的话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当时买家电是你们出的钱,比如人证,还有商场应该都有监控吧,申请调录像呀,这个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毕竟法院的权力大
回复时间: 2011-10-11 17:03
彩礼一般无需返还,以下几种情况除外一是没有登记结婚,二是登记结婚了但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现要离婚的,三是登记结婚了也共同生活在一起。欢迎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1-10-12 08:31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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