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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非法变更公产房承租人,还想把此房卖给我

天津 10-11 13:06  悬赏 20  发布者:Soa3820 回答:(5)
大家好!    我父亲是天津河北区一套(偏单元)公产房的承租人,我弟弟和父亲共同居住(我还有一哥一姐都在本市另住),我父亲99年去世后,我弟一直住在那,去年我弟又买了新商品房,今年打算将此公产房卖给我,我才得知承租人已经是我弟(我哥、姐事先也不知道)。    我的问题:1)我现在追究我弟的私下变更承租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如果我购买此公产房,能否按照相关规定,把承租权从我父亲名下转移到我的名下,而不是走公产房买卖过户(不是从我弟名下过户给我)的程序?             3)委托您的费用大概多少?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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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1 15:39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0-11 13:12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津房置换(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在津房置换和房管站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卖方到津房置换签代理协议进行挂牌。
回复时间: 2011-10-11 13:31
首先要确定你弟弟的行为效力。
若他是合法承租人,他可以置换该公产房。
回复时间: 2011-10-11 14:05
1,诉讼时效没有超过,但问题是你不能追究弟弟的责任
2,公房承租权的变更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即可,按照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你弟弟变更承租人合理合法,你没有权利追究他的责任
3,律师费用是根据案件需要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的,每位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同,你确定了要委托哪位律师,可以咨询律师本人。
回复时间: 2011-10-11 14:21
首先查清你弟弟变更承租人的时间;如发生在2007年之前,则变更有效,否则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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