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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河北-保定 03-24 13:27  悬赏 0  发布者:bddy0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标明根据合同法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而制定的,但发现他们没有任何资质(企业和项目经理)这算违反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么?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补充: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兰民一终字第805号
  ......
  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双方诉辩主张及二审查明的事实,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上诉人九创公司应否返还被上诉人薄某某预留金12000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本案中,上诉人九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但上诉人未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公司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资质。上诉人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情况下,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建筑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企业名义的。”故原审认定涉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的该项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宣传的“28800元精装送到家,服务不满意、我们负全责”,上诉人宣传的内容使被上诉人对合同价款及上诉人的装修资质等产生重大误解,且导致本案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是上诉人自身存在过错。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1元,由上诉人兰州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 静
  审 判 员  张惠东
  代理审判员  刘桂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任继芳

求证此案例是否真实,如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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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4 13:46
一般不会为此认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6-03-24 16:54
无效的,起诉解决即可
回复时间: 2016-03-24 15:18
要看是否实际履行。
回复时间: 2016-03-24 22:16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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