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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和妻子于2009年2月份通过法院调节离婚,房产一处归女方所有

北京 03-24 14: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和妻子于2009年2月份通过法院调节离婚,房产一处归女方所有。在申请执行期内女方没有申请房产过户,现在房产证仍是我们两个人的。现在,女方想把我在房产证上除名,请问是否可以?现在的房产是否为我们两人共有?如果女方现在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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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3-24 14:08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6-03-24 14:09
你好,应当以法院的调解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6-03-24 14:09
你好,属于女方所有,可以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3-24 14:12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孩子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3-24 14:18
您好!已经超过执行期限,不能申请执行了。
回复时间: 2016-03-24 14:20
您好!女方是可以拿着有效的法院调解书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的
我的补充: 2016-03-24 14:21
但是如果超过2年的执行时效是不可以获得强制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6-03-24 14:58
以法院调解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6-03-24 15:56
您好,房子属于女方的
回复时间: 2016-03-24 18:07
如果未过执行期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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