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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江苏-镇江 03-24 16:31  悬赏 0  发布者:fangbe……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和父母及妹妹共有两套房产,两套房产的产权都是4人各占1/4,
其中一套房产于1997年父母出资购得,当时我和妹都未结婚;
另一套产权是期房,房款是本人、父母、妹妹共同出资,当时未结婚,2005年领房产证时我和妹妹刚结婚,为避免以后产生纠纷,父母让我及妹妹的配偶写了一份此房产和他们没有产权关系的声明(手写A4纸,没有盖章,只有签名,且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上面写了如有纠纷与他们无关的语句),没有公证,并交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据此给我们办理了只有本人、父母、妹妹的房产证。
现1997年的老房子面临拆迁,父母选择拿钱,并在别处买房,现在就买房的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的问题上出现纠纷,我和父母都想还写我们四人的名字,但是妹妹只想写她的名字,也就是现在就要分割财产,认为可以省去过户的费用,也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如果这样的话,那另一套房产就要面临过户,父母名下就会失去房产,让我感到十分心寒!且这两套房产存在面积、楼层等差异,现在分割也会出现矛盾。
请问1、在法律上2005年的那套房的产权是否属于我们四人所有。2、请问就现在这个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置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日后纠纷。请专家给出合理建议!现在涉及三方的利益,我和妹妹都有小孩,我和妹妹37岁,母亲60岁,父亲64岁,妹妹小孩9岁,本人小孩1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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