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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急求帮助~~。。。感激不尽

四川-凉山 10-11 15:19  悬赏 0  发布者:tc7830 给我留言  回答:(1)
1981年外公与朋友共同购买了村上的一个小的电站,是村上出面卖的。而后便用以发电经营。当时合同上写的是购买电站。通往电站的水源是一个一米多宽的狭长水道,水道是用水泥砌好的,电站以前也是用的这个水道。后来因为很多原因,电站停止经营。但是中间也出现一些涨水(自然涨水,非电站拦截水源照成)冲及周围农民土地庄稼的问题。农民找到要求索赔总计2万元左右,完全是电站索赔。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水道也没有通水了。我们这个镇因为发生洪灾,中央决定灾后重建,这个电站的部分水道也在重建规划内,但是他们不承认这是在征收土地,说这是国家的,我们的购买合同上没有明确的说买电站也包括水道,现在就是不知道他们所说的水道属于国家的是否合法。我们是农民,法律也懂的不多,但是觉得他们应该补偿我们之前陪给农民的2万元,因为既然说是国家的,当时就不该由我们赔偿这些费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觉得比较复杂。急求帮助~~~~感激不尽
问题补充:
之前外公说,本来也申述过,调解说赔偿总的给一万元(是征收水道的钱),结果也不签合约也不签字,拖了一个多月了,现在已经在强行拆除了。老人非常气愤,他们认为 既然买电站 没有水源水道谁会买?当初涨水冲了农民土地庄稼的时候,陪钱是我们自己陪,村上也不过问,现在国家要用地了 也这样不管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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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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