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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题

黑龙江-齐齐哈尔 10-11 16:50  悬赏 5  发布者:cTE4850 回答:(2)
我儿子在青岛上班。对象是海拉尔的,也在青岛上班。俩人是同学,没登记同居。现在想购住房,首付20万,东借西借凑齐了。今天来电话说;‘房证要写对象名,因为我儿子在青岛不是纳税人,贷款不了’。我该怎么办呢?请法律专家给出出主意,十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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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1 16:55
如果是这样,应该提前有个协议,说明不能写自己姓名的原因。而且要保留好你汇款的存根。
回复时间: 2011-10-11 17:15
双方应有出资购房协议。明确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贷款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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