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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咨询,

四川-南充 10-11 19:42  悬赏 5  发布者:下临无地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甲方)于11年前(2000年)从乙方处购得一40平米左右的住房,当时乙方为国家粮食单位工人,出卖住房给甲方后,写好一纸证明和收据,也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移交于甲方,但甲方当时未及时过户(因双方为亲属关系,彼此信任),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仍为乙方姓名。
   2002年,乙方不幸身故,之后甲方多次邀请乙方妻子共同协商过户一事,都被乙方妻子拒绝,就这样一直拖了11年了。现在因双方发生纠纷,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已经向法院起诉,一审过后,乙方妻子否认乙方身前所写的证明和收据,称并非乙方字迹,为甲方伪造。因此甲方不知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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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1 20:25
你可以申请法院做笔记鉴定。
回复时间: 2011-10-11 21:34
你好,首先你应当委托律师帮你,可以鉴定你的买房文书是否是死者的笔迹,同时你已经常年住在该房内,也算是事实上的证据。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来电或带上资料来所当面咨询律师。
我们办公地址:成都市蜀汉路248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院斜对面150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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