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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

 10-12 10:17  悬赏 100  发布者:A52423……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淄博 回答:(8)
如果双方离婚,女的一方没有经济能力,但是很想要孩子,孩子还会判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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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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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0月12日 13时56分
要综合情况,是否利于孩子的成长以及孩子跟双方的关系,如果对方有不利于孩子的情形,那么给女方的几率很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老师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2 10:20
判决孩子抚养权不单单以经济能力为依据
回复时间: 2011-10-12 10:21
孩子多大?经济能力只是一个考虑因素,并非判决抚养权衡量的全部
回复时间: 2011-10-12 10:26
可能性不大,还要看孩子年龄、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
回复时间: 2011-10-12 10:39
你好,有可能的,看那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你抚养的话对方应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10-12 11:09
2周岁以内一般会判给女方,10周岁以上的考虑子女的意见。一般是综合考虑是否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详情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12 11:13
也有可能,由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也可以,但是女方至少生活能自理吧,自己都活不了怎么养孩子呢。
回复时间: 2011-10-12 12: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小孩的抚养权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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