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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非法占用土地建商品房对外出售

山东-临沂 10-12 13:20  悬赏 0  发布者:mfkj 给我留言  回答:(1)
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郯城县港上镇港上镇三村村委【甲方】
                                三村村民【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政策,确保我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其具体条款如下。
乙方自愿将位于港上镇,北湖土地2.5母让给甲方,应与危房改造工程,该土地分为 北邻 东邻 西邻
甲方按每年每亩700元给付乙方15年的土地转让费26250元,期满后甲方重整给乙方调整分配承包地或者继续给予乙方土地转让费。
土地上 的树木 甲方补偿给乙方经济损失3750元【详见补偿清单】
乙方应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土地树木全部清理干净,将土地交给甲方,甲方2009年5月25日将邻地转让费及土地补偿款合计30000元一次付清给乙方。
社区楼房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购买的优先权,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得终止违反本协议约定,如违约应交付违约金13000元,并赔偿由此所给对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 一试三份,甲乙双方
各自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
协议书上有村委盖章,见证单位盖章  2001年8月6日 给村民
以上协议 村民是按协议执行,而村委既然强行将土地占有后,转包给开发商,没有给村民建设危房社区,而建起了门面房对外出售,不卖给我们村民,我们找他们理论他们
利用权势恐吓辱骂村民,我们多次上土地管理局 信访局 都没有人来过问此事,一个村委书记 为什么有那么大的权势 让村民走头无路。
本人也是没有办法 所以 请求 各界法律行业的专家来给予做个审核,如有能接受次案件者 请我们村民联系 13563978030 高先生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4 13:16
可集体请律师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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