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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医院两度不及时处理导致孕妇惨死!!!

广西-柳州 10-12 16:14  悬赏 0  发布者:wilgia 给我留言  回答:(4)
时间:2011年10月10日晚上21点40分左右到医院(院方记录是21点50分)
      
      地点:广西柳城县太平镇卫生院
      
      我大姐临产,2011年10月10日晚上21点40分左右到医院,到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此时大姐极度不舒服,我妈在3点左右到差不多4点钟连续3次按警报呼叫医生,但均无人回应;第3次警报过后10多分钟,我妈亲自跑去叫医生,发现当班医生此时正在睡觉;等医生进入病房后已经超过4点钟。
      
      我妈说:"我女儿说她身体不舒服,腰腹疼痛,是不是快生了?我想把她转到县医院".
      
      医生看了我大姐后说:"没事,这是正常反应,在这里也可以生";说完后医生就走了,大姐一直忍着疼痛,等到5点34分生完孩子(院方记录是5点30分)。
      
      但是大姐此时已经快不行了,医院的医生看到此情景,说医院医疗设备不够先进,没有相应的设备来进行抢救,到6点多镇卫生院打电话请县里的医生过来抢救,县里医生到的时候已是7点多,到8点30,县医生宣布抢救无效.
      
      
      我想问:
      
      1.医生在我大姐即将分娩时不管不顾不问,属于玩忽职守吗?
      
      2.医生在我大姐生产后大出血,不管不顾,玩忽职守,推卸责任,致人命于不顾要负责任吗?具体负什么责任呢?
      
      3.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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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07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12 22:12
你好,案情复杂,医疗事故是很专业的官司,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才能给予更多针对性的回复。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13 16:55
医疗纠纷可以过错为由诉请医院赔偿。注意: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1-10-13 18:53
从你述情况看,医院未及时采取诊治措施,延误了时间,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复制并封存病历,请专业医疗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1-10-14 14:37
你好,医生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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