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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夫妻财产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可以作为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依据吗?

河南-郑州 10-12 18:38  悬赏 0  发布者:fyp68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丈夫属于事实婚姻,因为结婚证是他在农村自己办的,我的名字也有一个字写错了(谐音字),好像是找的空白证自己填的。已经结婚20年了,有一个女儿。现在感情破裂,为了上中学的女儿不想离婚,想等孩子上大学了再离。想和他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以后各自挣的钱归各自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对方财产。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我们的结婚证应该是不生效的吧?我们离婚时的程序和普通的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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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2 20:51
未离婚登记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1-10-12 20:54
未离婚登记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1-10-12 21:10
未离婚登记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1-10-13 11:14
自2004年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实施后,法院对于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予受理的,但如果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有争议,可以起诉至法院。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按如下处理: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若另有不解或涉及具体操作则需要进一步与律师沟通,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加详细了解情况,从而全方面指导你更好保障合法利益。如有需要可与本人联系,或来办公室面谈。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农业路东北处金国商厦20楼 电话:138037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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