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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自有住房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能变更吗?

上海-宝山区 10-12 14:51  悬赏 20  发布者:晓月瀚 给我留言  回答:(8)
上海农村自有住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爷爷,因爷爷、奶奶现已过世,可以更改自有住房宅基地使用权人吗?
问题补充:
看到律师的回复我很感谢,我家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律师说的继承变更和房屋拆迁。我家原申请的宅基地使用人登记在册的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因为当时户主为爷爷,所以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主也是爷爷,后来妈妈因意外去世,去世时没有立遗嘱,爸爸是入赘的上门女婿,爷爷奶奶在2个出嫁女儿的挑拨下,拿了妈妈去世时赔偿到的老人赡养费,和我爸爸分了家,立了分家协议书,双方签字,但是没有第三人签字,问题1:请问这份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爷爷奶奶去世后可否推翻?问题2:分家后,爷爷不久病逝,由大姨就近赡养了奶奶直至去世共9年,在爷爷奶奶都没立遗嘱的情况下,大姨结合2个小姨要求分得遗产,请问遗产如何划分?问题3:我家面临拆迁,爸爸和爷爷的分家协议如果有效拆迁办如何分派拆迁费?如果推翻协议,大姨他们要求分割拆迁后的遗产,遗产将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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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0 15:32
可以。
回复时间: 2009-10-10 16:40
可以变更
回复时间: 2009-10-10 18:32
可以变更。
回复时间: 2009-10-10 21:32
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09-10-11 20:24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0-12 09:42
可以继承变更
回复时间: 2009-10-13 11:45
前面已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09-10-1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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