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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

黑龙江-伊春 03-27 13:36  悬赏 0  发布者:186458……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一名出纳员,我在有病的三年了也跟单位领导请假修养。在此2012年和2013年里我依然在家里工作,我在这期间由我发放燃油补贴款,在这2年里我真望发放了2个经营者的油补款。后期他到检查机关去告我的时候我才发现这个情况,但我发现后我把钱及时的发给了经营者。这种情况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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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27 13:38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27 13:51
你好,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回复时间: 2016-03-27 13:44
你好,严重的情况下涉嫌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6-03-27 14:00
你好,积极向警方说明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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