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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逾期还款利息如何计算

湖南 03-28 16:03  悬赏 0  发布者:payshi…… 给我留言  回答:(0)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长沙市某单位的同事,平时关系较好,被告谎称母亲住院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原告出于同情被告的处境,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时由数十条与原告的聊天记录,该记录证实了被告向原告借款的金额,用途及借款期限,原告于2014年7月27日20:20:37的时间段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ATM自动柜员机上向被告提供的被告个人账户:62000000000000000000上汇款现金贰仟陆佰元整(2600.00),原告汇款后被告承诺两个月后归还,之后被告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原告又用同事的手机打被告的多个电话,被告直接挂掉电话,原告认为:合法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被告承诺两个月归还原告的借款逾期不还,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借款的理由成立,被告的行为违犯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自2014年9月28日起承担逾期利息,该利息计算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超过四倍支付给原告,截止原告起诉之日(2016年3月29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利息计人民币多少呢???。(因为原律师生病,原来计算的利息已经过期,需要重新计算,据说这种情况不能超过两年,不然会失效,着急啊)求大师赐教如何计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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