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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申诉?

 10-13 21:12  悬赏 0  发布者:quansh……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各位律师:您好!我丈夫郑清泉是一股份制企业的支部书记,在单位中是人尽皆知的清廉干部。2003年8月8日,因涉及一起故意销毁小金库会计资料案件,被刑事拘留达七个月之久,后经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我们不服提出上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006年11月10日我们再次向浙江湖州中院提出申诉,湖州中院同意立案复查,但最终予以驳回。2007年10月,我们向浙江省高院提出申诉,但最终的结果仍是予以驳回。
本案四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主管财务工作,会计、出纳从事财务工作,他们是具有法定责任的,而申诉人即不主管财务工作,也不从事财务工作,是分管生产的。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小金库收入金额35万多,经公安机关侦察,没有贪污、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资金来源:卖废铁、废旧麻袋、上车费等;支出去向:职工过年过节福利、业务招待、送礼、临时工工资等。公诉机关将收入金额与支出金额相加计算使之达到追述标准,强加给当事人这一罪名。
我们申诉理由主要是:一、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小金库会计资料不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 ”因为“依法应当保存 ”的前提是必须合法,会计凭证本身不存在合法与不合法之说,但小金库是不能合法存在的,因此不允许存在。“保存”的前提就是存在。说小金库会计资料是依法应当保存的,就是承认小金库存在的合法性。二、本案未达到追述标准。本案“小金库”收入金额35万多元,支出金额33万多元。“涉及金额”就是指涉及钱的数额,也就是说涉及多少钱。而法院认为《追诉标准》没有明确说明涉及金额究竟是指收入金额还是支出金额,故认定应将收入金额与支出金额相加,为69万余元。请问这样计算对不对?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该不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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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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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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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0月16日 23时00分
该 申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陈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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