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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四川-成都 10-11 17:28  悬赏 0  发布者:巴适的很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想问一下教育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后有20个月的补助及每个月给配偶的遗属补助,请问这20个月补助是否也给配偶,子女有无继承权,如果没有,但遗嘱说明要把这20个月的补助分给子女,能否生效?遗嘱的确是病亡人员的亲笔所写,但没有经过公正处公正,能否起到法律的保护作用?遗嘱必须要经公正处公正吗?如果有现场的录像资料可以做为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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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1 18:02
答:遗嘱符合必要的形式要件可以认定成立。从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公证不是生效的必备要件。
回复时间: 2009-10-11 20:59
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
回复时间: 2009-10-12 06:56
公证不是必须的程序。
回复时间: 2009-10-12 10:54
  发给直系亲属的。
回复时间: 2009-10-13 09:33
补助的性质是抚恤金还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09-10-25 10:36
公证不是必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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