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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由于意外事件,我和我同学面对面站着,中间还隔了一个坐在地下的同学

黑龙江-哈尔滨 03-29 10: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由于意外事件,我和我同学面对面站着,中间还隔了一个坐在地下的同学,我当时是弯着腰,面部朝下对着坐着的同学,我同学站在坐在地下同学的后面,我一抬头就感觉头很疼,用手捂住头走两三步就倒地下了,当时我的头哗哗流血,就直接上校医室,最后才知道她的门牙磕我后脑勺上,牙当时有裂缝,但没掉下来,现在她们家让我支付她花费的一半费用,这种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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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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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3-29 10:28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回复时间: 2016-03-29 10:32
你好,按过错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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