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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按户口地计算还是事发地?

 10-17 08:59  悬赏 10  发布者:antwin……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长治 回答:(5)
本人情况:原籍山西,06年天津某大学毕业,户口暂留学校,07年考入山西某市机关,08年4月在山西车祸,所幸不重(但九级伤残),户口现在还在天津。请问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赔偿? 是按照天津赔偿还是山西(户口不在山西,但事发在山西)?有何法律依据?户口留校可以算作天津市户口对待吗?
问题补充:
没有经过法院,只是交警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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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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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0月17日 14时29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如果你的户籍所在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按照你的户籍所在地标准计算,可以按照天津户口计算。
   交警队调解也是按照这个标准,不过调解是自愿的,可能不会完全按照天津标准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7 09:55
按高的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08-10-18 00:38
按高的标准计算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回复时间: 2008-10-20 21:06
户籍所在地标准高于事故发生低标准的安户籍所在地标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0-22 11:5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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