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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的公正是否有效

 03-29 16:57  悬赏 0  发布者:lyx688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营口 回答:(4)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营口市的一名弱女子,由于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最近遭遇了一场官司。事情是这样的:
2012年8月,我的一位男同学需要一笔资金。于是,我们俩背着我爱人偷拿着我家的房产证找到一家小额贷款处,以房屋作抵押申请贷款10万元,利率4分。当时,我签了我的名字,我的男同学签了我爱人的名字。10万元贷款给了我们8.8万元,扣了三个月利息1.2万元。四年来,我们陆续还利息十五、六万元。可是,十天前,出借方却一纸诉状把我告上法院,以拖欠借款本金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收缴并变卖我抵押的房产。法院给我看了出借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营口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我一看就傻眼了。在我和男同学的记忆中,当时我们并没有和出借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公证处也从来没有为我们做公证,至今,我们都没有见过公证处的人影。我的问题是:
1、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公证书是不是我们也应该持有一份,但我们却没有。
2、“房屋所有权人”是我丈夫的名字,可他当时并没有到场,至今仍不知情,还蒙在鼓里。无论是借款还是所谓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中的签名,都是我男同学书写的。这种情况是否有效?
3、营口市公证处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为对方出具了公证书。这份公证有效吗?
我现在是如五雷轰顶,有口难辩,万念俱灰。直观感觉是被对方算计了,我该如何应诉呢?恳请律师在百忙之中予以赐教,不胜感激。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时04分
你好,首先,对于公证的问题,应为买卖双方同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卖方没去,只有买方,那这份公证就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可申请撤销,自始无效。其次,对于买卖协议中的签字问题,如你确定抵押贷款时签订的只是抵押合同,那可以申请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笔记进行鉴定,确定到底是不是产权人所签。最后,抵押借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有注明是共同共有,共有人是你,那你的签字也是有效,因房屋有一半是属于你的,你可以以自己一半的产权进行抵押贷款。
追问:

我看到您的联系电话了:我需要您帮助时给您打电话,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的回答详尽条理,使我茅塞顿开,看到了光明之路。谢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向您致敬。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9 17:15
你好,建议携资料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3-29 18:57
你好,建议携资料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3-29 21:38
你爱人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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