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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请假

湖北-武汉 10-14 12:50  悬赏 0  发布者:alice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怀孕一个多月的时候 发现动红 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和工作环境(因为是销售 每天得站13-14小时)检查时医生建议休假保胎。然后医院给开了请假条,我就按照正常流程拿着病历和请假条一起去公司请假,由于身体未好转,假期一直连续请了4个月,公司也批了,请假期间一直有给买保险,并每月发了个500块钱的工资。 现在公司突然说员工的整个产假只有3月,我休了4个月 已经提前把产假休了,以后不能再休假了。现在要么回去上班,要么办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就是保险要自己交了也没基本工资,如果不上班也不办停薪留职就算自动离职了。
 请问公司这样要求合理吗? 请的病假是否能够追溯为产假?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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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7 10:31
病假和产假分别休,病假有时间限制,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与公司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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