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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刚刚离婚,孩子判给了我姐,但是现在男方把孩子抢走了,而且起诉要重新争夺孩子扶养权

辽宁-本溪 03-29 22: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姐姐刚刚离婚,孩子判给了我姐,但是现在男方把孩子抢走了,而且起诉要重新争夺孩子扶养权,男方方面收集了一些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但都是一起干活的人的口头证据,他咬定我姐没工作这点,但是我姐一直在家带孩子所以没工作,我想问这种情况结果倾向于哪个方向,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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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9 22:59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6-03-30 12:00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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