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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相关问题探讨

山东-威海 03-30 12:02  悬赏 25  发布者:rchoke…… 给我留言  回答:(2)
患者因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因首次手术治疗效果极差,重新做二次手术治疗,手术后持续10余天高烧,院方未采取措施导致脑梗死,最终瘫痪在床,经交通事故诉讼,肇事方承担50%赔偿责任,现在诉讼医疗纠纷时,法院要求患者举证自己去医院就诊时存在过错,不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ps:医疗事故鉴定,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因患者有吸烟史,院方承担轻微责任。后患者当庭在法官要求下做参与度司法鉴定(往外推),两次都被拒绝鉴定。
就是请大家讨论下,患者已经证明了院方存在过错,还得证明自己诊疗行为有错??
问题补充:
楼下常律师的回答不太符合题意!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30 11:57
你好,医疗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你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6-03-31 10:34
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不需要证明自己有责任,要证明医院有过错,根据您现在陈述的情况可见医院肯定不会是全责。另,我们从不做医疗事故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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