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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事故

陕西-安康 10-14 22:15  悬赏 10  发布者:hz_mw 给我留言  回答:(3)
家人是起吊车司机,在某市场起吊货物时,起重臂意外碰到了裸露的380V高压电,下面一搬运工触电身亡,
在这里想说的是,操作时并不知道市场里有这高压线,是否按国家规定这种货物场地,高压线下能否存放货物,是否属于违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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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5 10:56
市场违规。
搬运工属于工伤,单位无社保的,应由单位赔偿,单位有社保的,由社保赔偿搬运工。
回复时间: 2011-10-14 22:16
是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1-10-14 22:4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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