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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

天津 03-31 04: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书的,双方同意下列第(1或2)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6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交房是2011年2月23日,房产证到现在也没有办下来,现在我想退房请问五年了这房还能通过诉讼退吗?关于这种情况解除合同会不会受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时效问题?和开发商协商他们不同意退房,还能起诉退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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