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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河南-郑州 10-15 15:57  悬赏 0  发布者:wangxi……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想咨询一下。
 今天早上,我骑电动车从南阳路由北像南行驶。
途径群办路,一公交车进站,在向里挪车过程中,车后部碰到我车把,将我撞倒。之后公交车并未停下,继续行驶。热心市民帮我报了警,并记下公交车牌号。中午通过交警,见到了公交司机,但他却否认,说他的车并未碰到我。交警写了份材料,就是事情经过,然后并未扣留肇事方车辆或驾驶证,说证明不了,移送到材料科。并扣下我电动车,做评估。我想请问,这时候我该怎么做能最大保障自己权益,得到赔偿。还有,肇事方拒不承认。事情会不会不了了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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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5 16:01
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大小及实际损失索赔,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11-10-15 20:45
主要是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存在以上事实的发生,结合公安的笔录,来认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0-16 11:04
你好,交警到现场勘查没有?有没有目击证人?请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1-10-17 20:50
交警到现场勘查没有?有没有目击证人?请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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