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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辞职信

 03-31 15:40  悬赏 10  发布者:别牯佣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3)
您们好!我公司有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是通过她个人电子邮件提交给公司的辞职信,而不是带有她个人签名的纸质辞职信,我让她提交纸质签名辞职信,她也不交,所以,请问电子邮件的辞职信算不算正式辞职,具不具有法律效应。谢谢您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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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5时43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电子邮件等也属于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对应的是口头形式。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31 15:42
这是可以认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6-03-31 15:44
你好!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
回复时间: 2016-03-31 15:45
你好,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6-03-31 15:47
你好,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6-03-31 15:50
您好,是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6-03-31 16:05
不是正式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正式辞职
回复时间: 2016-03-31 16:23
你好,这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6-03-31 17:40
可以作为其自动辞职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3-31 19:53
你好,可以认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31 21:28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4-01 09:44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电子邮件仍属于书面形式,所以有效
回复时间: 2016-04-01 12:49
有法律效力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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