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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时被区土地仲裁委员会剥夺了确权资格

山西-晋中 03-31 17: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的家人在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时被区土地仲裁委员会剥夺了确权资格,但我认为他们未依法办事,而是以法治人,情况如下: 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与村里签订了30年5.4亩的土地承包合同,1998年因进城务工将承包地交村民赵某代耕。然1999年村里就从赵某处收走土地,并未通知我家。2001年10月我家人购买城镇户口迁出村,村里由于非法收走土地,在我家迁出户口时只字未提土地之事,更未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终止手续。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我家持有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全家无财政供养人员,土地四至清楚,符合确权登记政策规定,然村委已将土地流转他人不同意为我确权,于是将问题推向镇、镇又推向区。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无视1999年我家还未迁走户口就收走我家土地的侵权行为,和承包合同未终止的实际情况,以1994年、2002年、2003年省委文件的有关规定,称收走我家土地合法,但拿不出收地的书面证据。2015年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对户籍登记为城镇人口的做了明确规定,2015年2月14日文件下发后,全家在设区的市登记未常住人口的,是收回土地需经承包户同意。此前,他们侵权非法将我家土地流转他人,从未依法定程序向我家收地,现在又以称有政策依据,土地已经收回,不按政策规定裁决我家无资格确权。我认为:1999年村委将我家土地流转他人属于侵权行为;我家最后一人迁出户口时村里有权收回我家土地,但他们未履行法律手续,因他们不按法规办事。村里未与我家办理终止承包合同手续,无文字凭证,土地承包合同至今有效。2015年2月14日文件规定文件下发后,全家在城市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并非文件下发后才迁入城市的人口,无我家同意,村里无权收走我家土地。综上,裁定我家无权确权不合法,区、镇裁决属乱行政行为。
   我家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什贴镇桥头村人,我家在维权中所受的不公正待遇不一一言表,他们的执法行为非“依法治国”,实乃“以法治老百姓”。请正义的律师为我分析一下我的认为是否合乎法理,如合法的话我应该怎样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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