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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2.3月进公司,总部在广州,2014.8月,深圳分部成立

广东-深圳 04-01 07: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是2012.3月进公司,总部在广州,2014.8月,深圳分部成立,把我调过去负责深圳工作,总部没深圳业务的事情,公司说了,这是外派,津贴补助有,然后住房有提供了一年,但多了些住房补贴,2015.3月,我重新签约了合同,当时的合同地址时候深圳分部的地址,但公司很奸诈',工作内容,职位都没填写,我签字了快递回去,公司也没说什么,等到2016.3月,公司说分部撤了,要我重新签合同,合同地址是总部地址,现在公司要么我转部门要么我回广州,我两项都拒绝,总部说我是外派,没补偿,我要用什么方式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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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1 08:38
现在公司要么你转部门要么你回广州,要按劳动合同办。
追问:

补偿按什么标准

回复时间: 2016-04-01 08:34
根据你的叙述,我认为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追问:

你好,补偿按什么标准,多少合适

回答:

你好,以你上一年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

回复时间: 2016-04-01 08:37
如原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分公司,可以要求补偿。
追问:

你好,补偿按什么标准,多少合适

回答:

要求按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6-04-01 09:49
可以搜集证据,依法维权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4-01 10:52
按合同约定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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