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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出现交通事故和公司的责任划分

江苏-苏州 10-13 14:58  悬赏 10  发布者:andyd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9.30日上午9点左右,公司的出纳叫我帮她开下车去银行,结果发生了追尾事故,到现在为止公司对这事故还未有明确的态度,我今天去交警队询问了下交警,他说要是对方起诉,我应该付主要责任,公司是连带责任,是这样吗?
交警说我开车前就应该检查车辆情况,还有车子有无保险什么的,我觉得这很不合理.
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对方明天要去物价局定损了!
问题补充:
我不是公司的司机,这也算职务行为吗? 我是公司报检的,经常要开车去商检局,所以公司出纳出去,或者其他的什么事会一直叫我把他们都带出去,办完事再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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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3 15:12
职务行为造成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09-10-13 15:19
应当有公司承担,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回复时间: 2009-10-13 16:06
应当由先由公司承担,后你与公司再分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0-13 20:34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电话咨询,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09-10-14 10:07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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