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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湖南-长沙 10-16 21:26  悬赏 20  发布者:xsyr23…… 给我留言  回答:(1)
之前经营两个不同性质的门面,两门面连着的。现转让了一个门面,门面转让合同上写着《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之前因为都是自己经营所以把转让的那个门面的户外顶上招牌做在我现经营的门面上,但转让的这个门面现在前后招牌都有,我想问的是在我现有门面上的那个户外招牌乙方有权使用吗?或者我有权收回???我认为合同上也没具体的写上顶上的招牌,然后已转的门面有前后招牌的,顶上的招牌又是悬挂在我现经营的门面上,而且本来就是我做的。如果这件事上法院的话我的胜算是多少?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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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0 07:19
胜算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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