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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应给与我经济补偿

内蒙古-呼伦贝尔 10-16 22:38  悬赏 10  发布者:sMk4002 回答:(4)
我今年49岁,是2004年四月末的时候这家私企的老总委托本公司财务经理,聘请我来到这个公司做记账员兼统计工作的。这家公司从来没有和工人鉴定过劳动合同。今年的9月24日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请几天假想看看病,当时没有答复我。等第二天上午就让本单位的一名员工接替了我的全部工作,并且办理了交接手续。我现在要求回到原岗位工作,他们说已经安排了其它员工,没有适合我的岗位了。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七年半的时间,一直没有给我交五险。这种情况下,我只好离开了这个公司。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我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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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6 22:48
应支付你赔偿金、社保、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0-16 22:41
这种情况: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费及支付相当于八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0-17 09:58
这种情况: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费及支付相当于八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0-2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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