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朱建宇  王景林  吴健弘  
已解决问题

对方起诉,我不想离怎么办?如何来尽量延迟离的时间?

 10-14 01:00  悬赏 15  发布者:youzou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7)
07年底因为我的婚内出轨,老公认识了另一个女人,并很快同居。之后我很后悔,很快断了婚外情的所有联系,同时明确提出希望老公可以回头。我们有一个5岁小孩,之前一直生活在外婆家,08年7月我接上来佛山上学,也是希望老公可以回头,但是直至现在2年了,老公和那女人的感情越来越深,期间和她不定时地同居(经常过去那女人那,我们基本从07年底到现在没有同房,期间有两三次),我和女儿住在租来的房子来,他很少回来,一直都说是工作(离我们住的地方比较远)住宿舍,周末回来一两天陪女儿玩下,周一就走。每个月只给1000来块女儿的生活费用(其实相对女儿每个月的开支远远不够),其他什么都不管直至09年8月让我发现他其实已和那个女人同住一起并吵闹,他才在我发现的第二天马上搬出去,找了另外一个房子住,但其实他并没有去住,还是去找那个女人。现在他提出起诉离婚(2年期间他提过很多次我没同意,现在他没工作,在我8月份发现他们同居后他就把工作辞了,但他自己有做一些外贸单,现在发信息给我说是在深圳找了份工作,然后提出离婚),我很伤心,因为女儿还很小也很可爱,我真的不想让她失去这个家,现在老公的态度很坚决,以我的出轨为理由提出离婚(我知道我自己做错了事情,但我后来真的改了也做了很多努力,我也真的很想这个家不要散,女儿和爸爸的感情也很好),我该怎么办?请律师一定要帮帮我!!对方起诉,我不想离怎么办?我应如何应对比较好?对方坚持,我是不是没有不离的可能?如果结果一定会是判离,我该如何来尽量延迟离的时间?请律师一定要帮帮我!!谢谢!等您的回复。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14日 11时08分
如果你真的不想离的话,法院要看你的表现的,因为在我国,对于判离婚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但是你老公有第三者这个理由是合法的,故此,你必须在努力回避的,欢迎你直接来电咨询!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电话中的耐心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4 06:25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离婚判决是十分重视的,那毕竟将拆开一个家。一般讲,在第一次审理离婚时,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就不太好说啦。
         如果你不想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就只叙友情,不指责对方的过错;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婚,你要想办法改善夫妻关系。如果你尽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改善,这样的婚姻就应当考虑放弃。中国有句古话——强扭的瓜不甜,不能拿自己的一生去赌他回头转意。
回复时间: 2009-10-14 07:05
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夫妻关系很好,坚持不离,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不过,你老公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就有可能要判决离婚了。想办法改善与你老公的关系吧。
回复时间: 2009-10-14 07:50
法官处理离婚案件时要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考虑,你可以在网上搜索最高院关于《认定感情破裂的意见》,上面列举了13种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被告的态度对法官的影响比较大,如果被告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或被告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是很严重,加上被告“悔过”的态度足够诚恳,那么法官就极有可能采信被告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你们这次事件中,你先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而你老公也违反了忠诚义务,过错都有的。你态度诚恳一点,关键要得到你老公的谅解,否则夫妻在一起,也不能长久,反而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回复时间: 2009-10-14 08:39
只要方法得当  十次八次离不成也是可能的
回复时间: 2009-10-14 10:59
拖延不是办法。建议委托律师尽量调和或争取法院判决不离婚。
回复时间: 2009-10-14 11:27
目前来说,你要想拖延时间的话,在法庭上一方面你要否认自己曾经出轨的事实(如果对方没证据),另一方面你要容忍他在外与其他女人在一起的事实。如果你表现出足够的诚意,第一次肯定不会判离婚。至于达到永远不离的目的,你得想办法挽回他的心。
建议你委托律师陪你出庭应诉,以增大胜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浙江金华
安徽合肥
广东东莞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8682
四川 成都
人气:500855
浙江 金华
人气:222500
广西 柳州
人气:703945
辽宁 锦州
人气:4399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