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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追究我法律责任么

山东 10-17 17:56  悬赏 20  发布者:samlec……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单位签了合同 一年的,其中有一个是提前解除合同支付5000元违约金。现在我说请假回家,单位也同意了,其实我是跳槽到另一个单位,然后我在假期中网上给负责招聘的人说我辞职了,他们通过以前同事告诉我说要追究我法律责任,说我没提交辞职信。 
合同是08年4月签订的。 
1:这个合同有效么? 
2:我属于突然辞职,现在他们在网上查我IP知道我在这个单位,然后打电话给我们单位领导问我是不是在这干,我们领导说没有,我现在担心如果追究的话,我要负责法律责任么? 

两份合同都在单位,因为他们特别恶心,签完就收上去了,说统一盖章,结果每次去要都说还没盖好,后来也就没再要。 

有人说:你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对于你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 
我原来是在电台工作,做了几档节目。我请假的时候,已经有主持人代替做我的节目了,我走了后他们也能继续做我的节目,(有一个节目是广告商有冠名的)这种情况算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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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7 18:02

 1、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保密协议或者服务期的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2、既然你已经提出辞职了,不需要承担责任。3、你没有提前30天,违反了法律规定,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至于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来举证。
回复时间: 2008-10-2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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