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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疑问

 10-17 12:19  悬赏 5  发布者:panwa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1)
你们好,我的老公在2010年一月份因交通事故身故,现在案件刑事部分已经终审,近日我收到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里面判决的都是按照我们当地的市区的人均收入赔偿的,我想问下,里面计算的被抚养费,是都要按照市区的收入计算的吗?如果我们镇区的人均收入比市区的高,可以按照我们镇区的吗?如果可以,我应该怎样做呢?判决书里的被抚养人,只赔偿了我们的孩子,我老公还有父母,他们的年龄都比较大,出事时候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是都没有工作了,是不是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他们的抚养费呢?请你们帮忙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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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17日 12时42分
如果你能证明你们的工资高度过市区收入,可以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抚养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是否有工作不是赔偿抚养费的前提。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我明白了,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评论者:苏秋云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0-18 16:54
如果觉得赔偿不合理,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天起15天内上诉,过期判决就生效。
如需详细咨询,请电13531758666,中山苏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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