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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通过买二手房,签局间协议时中介手写补充条款:房子过户税费由买家承担

上海 04-03 08: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在上海通过买二手房,签局间协议时中介手写补充条款:房子过户税费由买家承担,但是他口头给我解释的时候说的是房屋的契税印花税,没有说个税,到签买卖合同的时候约定审税时间的时候才说个税要我承担,还说我协议上签字了表示我同意了,我后来查了政策上是出售方承担,但他说实际操作都是买方来付的。我认为涉及金额中介有义务要明白告诉我的,这种情况我有权追究他们责任赔偿损失吗。(中介费口头约定在过户后支付,费用写在居间协议里面,后期我中介服务不到位导致我额外损失,我有权从中介费扣除吗)
另外,签合同的时候,由于上海新政,我的社保没有拉足五年记录,在机器上只拉了两年的,现在法定假期我没办法马上证明我有购房资格,所以中介要求我们双方签份协议,内容是如果我不具备购房资格之前付给卖方的定金不退。我后来网上看律师回其他类似问题说新政不算违约,那我签的这份协议有效吗?万一我买不了房是不是定金也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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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3 09:54
可要回定金,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4-03 10:11
这种情况不属于违约,如果房子你不想买了是可以要回定金的,你们只签了居间合同,正式合同没有签,欢迎来电咨询,上海资深房产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4-03 10:15
这份协议有效但因新政不能继续履行,双方解除合同,你可要求返还定金或满5年才过户。
回复时间: 2016-04-03 10:50
新政出台导致你不够条件买不成房,不算你违约,可以要回定金。
回复时间: 2016-04-03 10:55
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承担主体,根据书面约定内容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约束购房人和卖房人。居间合同约束居间人和委托人。不可混淆2种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回复时间: 2016-04-03 13:15
1.对于个税负担已有书面合同,建议去消保委
2.因新策解约,不违约
3.双方签订的定金处理协议有效,但可行使撤销权
回复时间: 2016-04-03 16:25
1、中介过错造成你的损失,你有权要求赔偿。

2、你签订协的议,对你要求返还定金不利。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4-04 16:24
个税能有几个钱,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由你来承担,没问清楚,是卖家的问题吗?新政之前,网签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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